番外 尾的契约书(AI辅助有)

《学院外私人调教特种「尾」身份权利合约书》

契约类别:特种尾/学院外私人调教

契约编号:________

**立约人**

贵族方:恩思彻家族长子    雅兰・恩思彻

所属家族:恩思彻公爵家

贵族位阶:____

身分证编号:____

尾方:人类名:林玖夜

个体编号(含家族代码):____(第一次保养日存查后编列)

私有名:____(家主赐名后填载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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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条    目的与定性

一、本契约依帝国《尾契基本法》及相关尾籍管理规定订立,规范贵族方与尾方之私人调教、生活照护、财产管理、基因使用及其他权利义务。

二、尾方以伴侣型特种尾方向调教,形式为不经公费学校训练改造之私人调教形式,其法律权责依本契约及帝国法律办理。

三、契约成立后,尾方一切权力由所属贵族管理。

四、学院外私人调教属特殊尾契,不得由一般贵族自行成立,须取得侯爵以上阶级贵族批准。

第二条    培养分类

一、□   伴侣型    □   性奴型    □   犬型

二、本契约所定尾方之初始培养分类为:伴侣型

三、伴侣型尾保留部分人身自主、职业及财产处置能力,惟仍应接受本契约所定之生活管理、调教及照护。

四、尾方培养分类如经重新判定而发生变更,其相关权利义务依重新判定结果调整。

第三条    尾方义务

一、调教及生活管理义务:依贵族方合理安排接受调教、生活管理及必要服务。性交次数及调教时数由所属贵族规范之。

二、陪伴义务:依贵族方安排参与必要之家族活动及陪伴。

三、医疗配合义务:接受贵族方定期身体检查;于保养日接受保养城官方检查;配合基因、机能及适应性检查;配合维持生命、安全及尾契功能所必要之医疗程序。

四、异常申报义务:不得故意隐匿足以影响帝国安全、家族血统、契约履行或自身特殊价值之生理、基因及其他异常特征。

五、基因及生育义务:基因使用由贵族方依法提出申请;尾方应配合必要之基因采集、胚胎培养及孕育医疗程序。

六、**尾标配戴义务**:尾方应于契约期间全程配戴贵族方核发之尾标,尾标包括但不限于尾圈、尾塞、尾环、尾炼等标识装置,非经贵族方亲自取下,尾方不得擅自移除、更换或请他人代为处理。尾证之选配内容,依尾方培养分类及贵族方调教需求定之。

第四条    贵族方义务

一、生活照护义务:负担契约尾方之基本生活、居住、衣物及医疗所需。

二、安全保障义务:于合理范围内保障尾方生命及人身安全,不得使尾方承受与契约目的无关之非必要危险。

三、财产管理义务:对依法代管之尾方财产负保管及管理义务,不得非法侵吞或擅自转移。

四、保养申报义务:于尾方第一次保养日,将本契约及相关资料交由保养城存查。

五、契约排他义务:未经尾方依法同意或帝国法律许可,不得任意将尾方转让、赠与、出借或交由第三人管理。

第五条    财产及职业自主权

一、尾方现有合法财产登记于其个体编号名下。

二、伴侣型尾保留部分财产自主权,得于帝国法律及本契约限制范围内自行支配。

三、奴型及犬型尾因自主判断能力受限,财产得依法由贵族方代为管理。

四、尾方培养分类变更时,财产管理权依保养城判定结果调整。

五、伴侣型尾于不影响契约履行及贵族家族利益之情况下,得经贵族方安排继续从事原有职业。

第六条    寿命维持与医疗保障

一、尾方于契约期间,享有与贵族同等级之医疗维持,以延长寿命、维持机能稳定。

二、依帝国现有纪录,尾方在完整医疗维持下,寿命上限得延长至二百五十岁,且外貌与生理机能于此期间不会有明显变化。

三、尾方生理机能之自然退化,一般集中发生于寿命最终二十年内,贵族方于此阶段应加强医疗照护,不得因尾方机能衰退而减损第四条所定之生活照护义务。

四、前项医疗维持所需费用,由贵族方负担,不得转嫁尾方或其财产。

第七条    私人调教资格及批准

一、学院外私人调教为帝国特许之尾契形式。

二、贵族方于签署本契约前或签署后,须取得侯爵以上阶级贵族之批准。

三、该批准系对贵族方本案私人调教资格之核准,不取代本契约之双方签署。

四、批准内容得包括:贵族方身分及家族资格、尾方身分与培养分类、私人调教之必要性、贵族方之照护能力、契约是否符合帝国尾契相关法律。

五、取得批准后,本契约得依规定执行。

六、尾方应于契约成立后之第一次保养日,将本契约交由保养城办理存查,存查包括身分登录、身体检查、基因资料确认及契约建档。

七、第一次保养日前,本契约不因尚未完成保养城存查而失效。

第八条    解除权

一、本契约于贵族方与尾方完成签署时成立并生效。

二、尾方自第一次保养日完成存查之日起三个月内,得无条件提出契约解除,不负担违约赔偿。

三、前项期间以保养城第一次完成本契约存查之日期为起算日。

四、第一次保养日尚未到来者,尾方之三个月解除期间尚未起算。

五、尾方有故意隐匿重大基因、生理异常或其他依法应申报事项之情形者,经正式查证后,得依帝国法律限制其解除权。

六、解除期间经过后,除贵族方主动释出或法律另有规定外,尾方不得单方面终止本契约。

第九条    契约终止、转让及继承

一、本契约得因下列事由终止:贵族方主动释出、尾方依法行使解除权、贵族方死亡且依法无契约承受人、尾方经保养城判定永久丧失本契约所定利用价值、帝国法律所定其他事由。

二、贵族方死亡时,本契约原则上不当然失效;如遗嘱指定契约承受人,依遗嘱办理;未指定者,由恩思彻家族议会依帝国法律及家族规则裁定。

三、契约转让或承受完成后,应于尾方下一次保养日向保养城重新办理登录。

第十条    契约终止后之安置

一、本契约终止后,尾方之安置依下列方式之一办理,由保养城依尾方培养分类、健康状态及贵族方意愿综合裁定:

(一)家族内安养:由原贵族方或其家族继续照护尾方至寿命终期。

(二)观护所/观护村安置:由政府设立之机构接管,透过标准化机能维持措施,保障尾方于终止契约后之生理稳定与安适。

(三)自主释放:尾方经评估具备自主生活能力,且贵族方同意释出者,得解除尾籍管理,自主安养余生。

二、前项第(三)款仅适用于伴侣型尾,且须经保养城严格审核,核准比例极低。

三、犬型及奴型尾因自主判断能力受限,不适用前项第(三)款,仅得依第(一)或第(二)款安置。

第十一条    医疗及孕育

一、尾方于契约期间所需之基本医疗费用,由贵族方负担。

二、胚胎人造卵植入、孕育、基因采集及相关医疗程序,依帝国生育法及保养城规定办理。

三、孕育期间,贵族方负有优先照护及医疗保障义务。

第十二条    存查及副本

一、本契约完成签署并取得侯爵以上阶级批准后,于尾方第一次保养日提交保养城存查。

二、本契约一式三份:贵族方留存一份、尾方留存一份、保养城存查一份。

三、保养城完成存查后,应编列尾方个体编号,并将存查日期登录于尾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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立约人

贵族方:雅兰・恩思彻    签名:________

尾方:林玖夜    签名:________

签署日期:____年__月__日

侯爵以上批准人:________    贵族位阶:______    批准日期:____年__月__日

第一次保养日:____年__月__日

保养城存查编号:________    存查日期:____年__月__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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